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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和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3-08-10 19:02:23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资料图片)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和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永和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 23.83 元/股的 130%,即 30.98 元/股。若在未来 11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 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30.98 元/股,将触发

“永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

有权决定是否按照“永和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永和转债”。

   一、可转债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99 号文同意,公司 80,00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永和转债”,债券代码“11100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永和转债”自 2023 年 4 月 1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3 年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触发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永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

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触发的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

不低于“永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3.83 元/股的 130%,即 30.98 元/股。若在未来

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永和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赎回

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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